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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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基建处对外接待制度


1、凡对外单位或个人来我处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事宜,原则上由科室按职责、业务分类对口接待。

2、兄弟院校基建管理部门来访的团体和个人,处、科分级对口接待。

3、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划、园林、防疫、环保、建委以及水、电、气等主管单位,由学校和基建处接待。

4、接待领导和客人,应了解其目的、要求和日程安排,提出接待意见向处领导汇报。

5、接待政府部门和兄弟院校,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6、凡需发生接待费用,应先向主管处领导汇报同意,由综合办公室归口办理报销手续。

7、接待工作,应认真仔细,精心组织安排。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有礼、有节,既要落落大方,又要谦和谨慎。

8、接待工作,要按照“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办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善,严禁讲究气派和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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