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管理办法 > 正文

山东财经大学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印章和用印管理,确保印章和用印工作安全,特指定本规定。

一、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事宜,一般不对外。

二、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综合科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不得外借。

三、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向处长审批签字或处长授权其他处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四、施工现场签证、技术资料需要用章,由经办人向分管副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章。

五、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将印章使用的内容、范围、审批人、经办人、使用时间一一登记清楚,以备查询。

六、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学校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上一条:山东财经大学基建处对外接待制度 下一条:山东财经大学基建处服务公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