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印章和用印管理,确保印章和用印工作安全,特指定本规定。
一、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事宜,一般不对外。
二、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综合科负责指定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不得外借。
三、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经办人向处长审批签字或处长授权其他处长签字后方可用章。
四、施工现场签证、技术资料需要用章,由经办人向分管副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章。
五、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将印章使用的内容、范围、审批人、经办人、使用时间一一登记清楚,以备查询。
六、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学校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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