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管理与造价管理办法
2022年6月16日基建处处务会通过
为加强我校基建工程预算管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投资风险,制定本办法。
1、工程立项审批后,如有审批预算,即作为工程造价控制标准上限,同时委托施工图预算,在审核施工图的基础上,委托完成施工图预算;如施工内容相对简单无施工图,则需据实委托预算单位出具预算。按照立项审批资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做好开工前的图纸审核和图纸交底工作,确保施工内容完备无重大漏项,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设计变更量。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大工程投入。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造价分析,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增加工程预算手续。
3、设计变更及签证价格,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价格执行标准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标准执行;可以参考组价的可以组价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无法通过组价确认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4、工程造价调整确认程序:
(1)变更提出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同时提交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调整预算,报监理及跟踪审计审核,并经基建处审核批准后,由审计处委托跟踪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后实施(施工项目如配备跟踪审计单位)。
(2)跟踪审计中介机构根据合同规定、现场情况及定价原则等,审核工程预算调整。
(3)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较大的,基建处会同设计院充分讨论变更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未办理有关手续,该部分工程量学校不予计量;如变更签证造成造价减少的,由业主按规定进行扣除,无需施工单位进行确认。
(5)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学校不予计量。
6、变更减少工程造价的,确认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以增加。
7、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缺报、少报及漏报的内容,不予增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合同约定期满后,经发包人催促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学校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9、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批准的中标价(合同价)。
10、预算管理人员应及时与财务处协调预算及调整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11、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