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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2022年 6月 16日基建处处务会通过

为加强基建处建设预算管理和资金控制,规范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付款的拨付程序

预付工程款的拨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经业主工地代表监督审核确认,转预算科审核,报基建处审核同意后按校内有关手续支付。凡不具备施工条件或暂不开工的不得拨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回。

预付款拨付需提交资料:

1、预付款拨付申请表;

2、合同、

3、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财务章、单位公章)

二、进度款的拨付程序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节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工程量产值报告),经监理审核并出具监理报告后报工地代表审核,转预算科审核,经基建处审批后报至审计处(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确定付款金额,按校内有关手续付款。

进度款拨付需提交资料:

1、进度款拨付申请表

2、工程量产值报告;

3、监理报告;

4、合同复印件;

5、工程量产值审计报告

6、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财务章、单位公章)

三、审计后竣工结算余款的拨付程序(参照基建财务管理办法及审计结算上报流程

审计完成后承包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需提交资料:

1、结算余款拨付申请表

2、审计报告

3、合同

4、水电结清证明

5、交资料证明

6、工程是否延期罚款

7、施工单位对账单(每一笔付款的金额、时间、审计额、合计支付总额、剩余款项总额,并盖单位财务章)

8、银行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财务章、单位公章)

9、发票复印件(含本次发票及已开发票)

10、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三份

四、质量保证金的拨付程序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拨付时,按合同约定或质量保修书规定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承包人需将所有存在的问题维修完毕并经使用部门签字认可后提交付款申请,经基建处审核后按合同规定付清。

需提交资料:

  1、质保金付款申请表

  2、质保金付款申请说明(需说明单位、余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质保时间等)

  3、无质量问题说明(需使用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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