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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2022年6月16日基建处处务会通过

   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定价管理行为,保证所用材料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按质论价,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材料为基建处负责的新建、改造、扩建及维修、装饰等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设备)。

第二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电梯、空调等大宗类或专业性设备采购及安装,由基建处配合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

第三条  对材料品质的要求。对结构安全用材,以设计要求为依据,需确保材料的力学性能及物理指标。对满足使用功能的材料,需在正常使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等因素选定材料。

第四条  工程材料进场检验

1、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由基建处材料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开工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期安排上报材料进场计划,监理负责审核后报至材料负责人,并报至工地代表及基建处;

3、材料进场时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报审表(需后附相关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进行初验,查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查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与设计和清单要求是否相符,并将验收结果填写至报审表内;

5、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至基建处材料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至工地代表及基建处;

6、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需取样封存,并对照原有样品;

7、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需进行复检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批次复检,其它进场材料如有必要也需复检。

8、对于土工施工试验涉及的相关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送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如素土压实、灰土压实、砂石垫层、地基承载力、砂浆配比及试块、混凝土配比及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钢筋试焊、钢筋机械连接、外墙面砖粘结强度、室内花岗石放射性、室内空气检测及其它施工实验报告等)。

9、工程材料相关验收资料于工程交工后作为监理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第五条 工程材料品牌确认及认价

对于需要变更品牌及认价的材料,需写明原因(1、投标时未报品牌;2、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新材料;3、因停产、无法生产、原材料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进行变更。);

工程投标时应投报所有主材品牌及产地,对于投标时未报品牌的主材需进行考察确认,由施工单位提交材料考察申请,由基建处、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组成考察小组,对所需考察材料的品牌和价格进行考察,经考察筛选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后封存样品,并由材料负责人形成材料考察报告,工程交工后归档。辅材应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复检。

第六条 不合格材料处理办法

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材料负责人应加强巡查。材料未经过验收进场的,一律作为不合格材料处理;材料进场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场;施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已经进场使用的责令立即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相关 责任及赔偿。

第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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